Article Detail

最高法新规落地:李四强案、张志超案之后,终身追责该追到谁?

围绕当前话题进行整理与延展,帮助读者更完整理解内容背景、核心信息与后续变化。

最高法新规落地:李四强案、张志超案之后,终身追责该追到谁?

最高法新规落地:李四强案、张志超案之后,终身追责该追到谁?

易游体育足球赛事中心|全球联赛资讯导航 629 阅读 约 5.5 分钟

最高法新发布的《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》,写得很硬气:司法人员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,退休、调离、辞职,都不能成为免责牌;隐瞒、伪造证据,更要追责。 这话听着解气。可解气之后,人们自然要问:那些已经发生、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错案,责任到底追不追? 李四强案就是一个绕不过去的例子。 他智力有障碍,连自己的生日、母亲、哥哥姐姐的名字都说不清楚,却能在“供述”里把另一个人的户籍信息、家庭成员、作案时间地点交代得清清楚楚。再审判决已经明确:原审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同案人供述不属实,辨认违反规则,认罪供述不排除指供、诱供可能,以裁定方式直接更正身份信息确认刑事责任也违反法定程序。 一个连自己是谁都说不清的人,被关押了九年。出狱两个月后,他病逝了。后来,法院再审改判无罪,家属获得国家赔偿234万余元。 赔偿是救济,但不是终点。 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说过,他更希望看到的是当年办案人员被依法追责。可截至2025年5月,该案尚未有公开追责结果。 这才是公众最不安的地方。 错案纠正,不能只停留在“平反”和“赔钱”。如果一份无罪判决已经指出程序违法、证据漏洞、辨认失范、身份核验缺失,却迟迟看不到责任链条被启动,那人们就会担心:纠错是不是到此为止?追责是不是停在纸面? 新条例的意义,正在于把“终身负责”写进制度。它明确,故意违反审判职责,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,都要追责;对象不仅包括审判人员,也包括法官助理、书记员、执行员等辅助人员,还包括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院庭长。 但制度要让人信服,不能只靠条文漂亮,更要靠案例落地。 公众不是爱翻旧账,而是想看到:终身追责不是只追退休的人、调离的人,更要追那些仍在岗位、仍在晋升、仍在参与司法权力运行的人。如果追责总是落在已经离开的人身上,而对仍在台上的人轻轻放下,那它就不是追责,而更像是一种程序性的追认——承认错误存在,却无人真正承担后果。 李四强案不需要舆论替他喊冤太久。再审判决已经把问题摆在那里:身份核验为何缺失?指供诱供疑点为何未被排除?辨认程序为何违规?一份裁定书为何能替代重新审理?这些问题,不该随着无罪判决一起归档。 这样的追问,并非只属于李四强案。张志超被错误羁押十五年,检察系统已有10人被问责,但侦查、审判等环节的完整追责仍未充分公开。公众要的,从来不是简单“翻旧账”,而是要确认:终身追责能否穿透时间、穿透岗位、穿透系统内部的处理惯性。 真正的司法公信,不是从不犯错,而是犯错之后敢查、能查、真查。 新条例发布,是一个信号。接下来,公众会看它能不能穿透“历史遗留问题”的迷雾,能不能从李四强、张志超这样的案件开始,把纸面上的终身负责,变成看得见的责任清算。 迟到的正义,不该只给蒙冤者一纸清白,也该给失职者一个明确答案。否则,“终身负责”四个字,就会在一次次沉默中失去重量。 特别

about image
觉得有用?分享给朋友

让更多人看到这篇内容

推荐阅读